专业号

官号描述

<p>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是永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p>  <p>(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nbsp;<br />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侯变化的有关工作。<br />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州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nbsp;<br />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动态监测等。<br />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永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nbsp;<br />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县级国家森林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申报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nbsp;<br />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nbsp;<br />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永平县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nbsp;<br />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nbsp;<br /> (十)指导永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nbsp;<br />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督促、监管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nbsp;<br />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nbsp;<br />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br /> (十四)负责指导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nbsp;<br /> (十五)职能转变。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nbsp;<br />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公安机关立案查处。&nbsp;<br />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p>  <p><br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督查、人事、老干、工资、档案、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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